有关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决定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暂行办法》(附件3),启动我校2022年二级学科博士点自主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材料及建设规划为基础,坚持“严格把关、科学论证、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为核心,瞄准应用经济学学科前沿和关键领域,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工作要求
因一级学科人才培养需要,需自主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请撰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附件5),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完成备案。
因一级学科人才培养需要,需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除以上附件4与附件5外,还需聘请7人以上(含7人)校外同行专家对自主设置方案进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示30天,接受同行质询。
三、时间安排
请有关学位点于6月30日前完成论证方案、校外专家组评议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2.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暂行办法》
4.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5.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
6.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翟小蒙 电话:67703180 邮箱:zxm@s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