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索取号:102731803000-2024-0203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请2024年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2024年度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申请市级租房补贴的人才家庭(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已租赁或计划租赁本市相关安居房源但未享受人才计划(项目)有关补贴(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按一人申请)。

申请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并全职在岗。同时申请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

3.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2024年1月1日为限计算),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可酌情放宽。

4.具体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国家和本市战略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急需紧缺人才。

5.本人未获得过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中的生活补贴。

6.本人不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推荐名额及补贴标准

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20个。校内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不限额。

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前三年按照相应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后三年按照前三年实际补贴的平均月租金的50%进行补贴。如人才租赁备案合同中的租金价格低于市级租房补贴标准的,补贴金额以租赁备案合同的租金价格为准。2021年起已领取过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的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即2021-2023年已连续3年领取补贴,今年将按照平均月租金的50%进行补贴。

租房补贴金额计算应以人才实际来沪租房起始月份到当年12月为一个周期,按月核算(具体以租赁备案合同为依据,例如:人才租赁备案合同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2024年12月3日,则该人才补贴金额月份为9月、10月、11月和12月共计四个月)

三、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排摸并上报人选,并于10月29日(星期二)16:00之前将《高校推荐重点人才需求表》(附件1)、《人才补贴申请信息表》(附件2)通过OA行文报送至人事处。

各单位申报应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市人才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随机抽查,严格开展人才推荐、材料审核、资格认定等工作,对人事劳动关系、家庭关系、住房情况开展跟踪复核,评估结果作为重点单位资格确认和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

最终当年度实际享受市级人才租房补贴人选,以市人才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审查结果为准,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其所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追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67703029,13916657665


附件:1.《高校推荐重点人才需求表》

2.《人才补贴申请信息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人事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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