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4年度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 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索取号:102731703000-2024-0089发布时间:2024-11-18浏览次数:10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文件





沪经贸工〔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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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度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


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是院(系)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且届满按期换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筹备工作。各二级工会可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和要求等与院系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制度相同,不能以一般的教职工大会来代替教代会、工代会的召开。

二、各二级工会应于召开大会前十天向校工会提交拟召开大会的OA请示文件及审议前的工会工作报告。OA请示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议程等。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本通知的要求外,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三)会议主要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并讨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实施方案、奖金和津贴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其中关系到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采用无记名票决制的表决方式。

3、向大会汇报教师或教代表提案征集情况。(仅限已有提案制度的二级工会)

4、与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本单位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行政负责人及其他相应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见附件1)。

5、机关工代会应听取、审议本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使用报告,并对工会工作及工会主席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2)。

三、各二级工会应于召开大会后十日内通过OA文件管理系统向校工会报告:

1、本次会议情况(包括会议的日期、形式、与会人数、主要议题、通过的文件、决议);

2、经会议审议并修改的工会工作报告;

3、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民主评议结果。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报送均指通过OA内请,而非通过OA邮件民主评议结束后评议表需交到校工会

2、如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进行委员、副主席、主席人选补选或增选。

3、各二级工会应最迟不晚于202537日前组织召开本年度的二级教代会暨工代会会议。

希望各二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确保会议和选举准备工作顺利举行,以实际行动推进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1: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docx

附件2:机关工会民主评议表.docx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41111



联系人:吴艳       电话:6770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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