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试行)
(本办法于2015年8月20日颁布实施,2017年12月2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
修改通过)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的管理,规范流通环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之“物资”指学校所有物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行政管理等学校日常运行之家具、电气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及其它一切可以实施库存管理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对集中采购、集中管理和用于流转使用的第二条之物资等,实行统一入库管理。
第四条 学校根据物资管理的需要,建设或配备相应的物资管理场所(仓库),对学校物资实施集中入库管理。
第五条 学校根据物资管理的需要,配置专门仓库管理人员,对物资库存及其出入库进行管理。
第二章 新采购物资入库
第六条 新采购物资入库,采购人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物资入库清单》(以下简称“入库清单”),将物资名称、资产编号、型号规格、入库日期、数量等填写清楚,并提交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新采购物资入库,采购人与仓库管理员应当面清点入库物资,核对无误后共同在入库清单上签字,并将清点后的物资存入库中。
第八条 入库清单一式三份,由资产管理处、入库申请单位(部门)和仓库管理员处各存档一份。
第三章其它物资入库
第九条 使用和保管部门将物资变更和移交给资产管理处时,应凭批准的变更手续按照第六、七、八条规定办理入库移交手续。
第十条 临时存放物资入库,入库申请部门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物资入库申请表》,将物资名称、资产编号、型号规格、入库日期、数量等填写清楚。
第十一条申请表经申请单位(部门)的资产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校资产管理处审核,经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入库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处、仓库保管员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入库申请单位(部门)负责(或申请物业)将拟申请入库的物资运送至资产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仓库管理员根据生效后的申请表进行现场验收入库,验收不通过的物资,不得入库。
第四章入库物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入库物资按照类别分类存放管理,并标示清晰。
第十五条 物资存放应整齐有序,便于清点、查找和搬移。
第十六条 物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账簿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物资出库
第十七条 所有已入库物资出库,须经资产管理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并领取出库物资。
第十八条 领取出库物资,申请人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物资出库清单》(以下简称“出库清单”)。
第十九条 仓库管理员根据生效后的出库清单发放物资,领取人与仓库管理员应当当面核对出库物资,核对无误后共同在出库清单上签字。
第二十条 出库清单一式三份,资产管理处、领取部门、仓库管理员各存档一份。
第六章库存物资盘点
第二十一条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出、入库的物资一律分类登记在册,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仓库实行定期盘点,存放物资原则上每学期盘点一次,盘点的情况及时书面报资产管理处。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