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于2016年11月1日启动,各单位完成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之前。
本次盘点范围为2015年盘点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即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新增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请将盘点清单以电子方式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报资产处,另将盘点报告(领导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一同报资产处。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25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于2016年11月1日启动,各单位完成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之前。
本次盘点范围为2015年盘点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即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新增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请将盘点清单以电子方式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报资产处,另将盘点报告(领导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一同报资产处。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