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于2017年10月18日启动,各单位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之前。
本次盘点范围为2016年盘点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即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新增的固定资产。资产清点完毕后,请各单位、部门将盘点清单、盘点报告(领导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一同报资产处。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6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于2017年10月18日启动,各单位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之前。
本次盘点范围为2016年盘点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即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新增的固定资产。资产清点完毕后,请各单位、部门将盘点清单、盘点报告(领导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一同报资产处。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