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一)

发布者:刘海燕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2279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8-01

日期:2018614

地点:松江校区德政楼306

出席:张道方、陈百俭、彭清清、董伊金、朱阳、王群、蔡龙定、殷枫、黄宏、马军、过晓峰

主持:陈百俭

一、关于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讨论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范围内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挂靠资产管理处,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为服务商遴选工作组、工作量核定工作组、三方比价工作组。详细方案待报请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另行发文。

二、关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问题

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采购项目审慎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确需单一来源采购的,须组织单一来源论证,论证专家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

三、关于招投标限额以下的采购方式

会议审定了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学校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三方比价、三方磋商、单一来源(校内)等。

四、关于三方比价的限额

会议讨论决定了三方比价的限额,货物与服务项目为2万元(“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以上,工程项目为5万元以上的,学校按照第三条的采购方式统一采购。以下部分由单位、部门按照第三条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五、关于采购项目的学校评审代表

会议讨论并同意了采购项目的学校评审代表问题。

1、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打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全部评审专家。需求部门确需参加评审打分的,应提出申请并在开标前获得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同意并授权,办妥相关授权手续。需求部门应派代表参加评审会议,介绍项目情况和解答专家问题。

2、招标限额以下且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的项目,评审工作由三方比价小组评审或从校外聘请专家评审。需求部门应派代表参加评审会议,介绍项目情况和解答专家问题。

六、关于采购事项的审批权限

会议审议并同意了采购事项的审批权限问题。固定资产登记标准以上批量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一来源(校内)项目除外,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10万元以下的单一来源(校内)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中集市采购、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由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新增外文数据库订购项目须由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七、关于合同审批权

会议审议了合同审批权问题。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合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管理审批;科技类合同由科研处牵头管理审批。3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由校长办公室管理,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八、关于具体采购项目

会议讨论决定了29个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方式;会议同意将公务出访外包服务商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适用于三方比价;会议决定将工会经费采购招投标限额以上的项目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学校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2024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邮编:20162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