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发布者:刘海燕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3916

各单位、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于2018108日启动,各单位、部门资产系统提交完成时间为2018128日之前。

本次盘点要求: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盘点,做到资产清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出现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上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盘点范围:入账日期为2018831日之前的所有登记入账固定资产。

具体盘点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盘点数据(128日资产系统关闭);

2、所有部门系统提交完成后,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部门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抽查完毕后,请各单位、部门将盘点清单、盘点报告(领导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一同报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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