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刘海燕发布时间:2020-01-15浏览次数:1224

 

现将202013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公布,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1.  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能范围:按现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18]279号)实施。

2.  采购与招标领导工作小组会议原则上一学期1次,如遇重大、疑难采购问题另行临时召开。

3.  关于核价:基建维修类项目需要核价,货物、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核价,但特殊情况仍需核价的,由资产处进行审核确定。

4.  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和要求进行采购,不得出现采购倒置情形。如采用应急采购,应按应急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口头征询资产处、校领导同意后实施采购,15天内启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5.  根据财库[2019]38号相关规定,由于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议招标代理、零星维修、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继续入围,原则上每个项目入围45家单位,合同一年一签,考核满意可续签一年,但不能超过2次。原2018年入围签定3年有效期的服务单位仍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2019年入围的无固定期限的入围单位,建议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1月告知终止合同。电子集市采购平台已入围的项目,将不再做校内入围。

6.  三方比价小组、工作量核定小组、供应商遴选小组不再继续工作,数额较大或疑难的采购项目,临时组成相应专业小组进行。

7.  三方比价严格按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若供应商库无法选取或选取不足,由资产处和采购单位共同推荐。

8.  定点采购供应商的产生方式同三方比价单位产生方式。

9.  评标人原则上由采购申请单位派出,不派代表参加的须做出说明。评标原则上不委托第三方参加评标,但确因专业需要或者采购单位无法派出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委派第三方代表学校参加。所有参加评标的代表,委托书须由主管校领导或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10.鉴于“校内单一来源”与“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易混淆,建议“校内单一来源”仍延用原先采购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定向采购”方式。

11.对于特殊的单一来源论证,情形无变化情况下,单一来源论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三年。

12.可以采用电商采购方式,但限于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项目(不含2万),若学校集中采购限额进行调整,电商采购限额也随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作相应调整。由于电商采购平台不能提供合同文本,故采购金额2万元(不含2万)以下项目可不签合同,但报销时需按财务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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