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于10月25日启动,11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盘点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新增的所有固定资产。
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盘点,做到资产清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出现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上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盘点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盘点数据(11月30日系统关闭);
2.所有部门完成数据提交后,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请各单位、部门将盘点清单和盘点报告(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在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形式报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 联系电话:021-67703687 刘海燕 徐素琴 )
附件一:《XX部门2023年盘点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