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海燕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91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2024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将在全年分批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提交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逾期2024年内不再接受提交申请。

二、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委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权限的通知》(沪教委国资〔2022〕44号)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在本通知的附件1中列示。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才可以进行报废申请。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及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在2024年报废受理范围之内,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单位、部门请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报废”一栏中提交,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审核

四、资产管理处接到报废申请表(附件2)后,将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核对申请部门所提交的报废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现场实物验收(各单位、部门请自行联系物业做好报废物资验收入库工作,对验收中不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退回)。验收合格后,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存档。

特此通知。

联系人:乔珊联系电话:67703195/13501937624

                                      

附件1:市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docx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设备报废申请表.docx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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