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国家、上海市、市教委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指示精神,代表学校做好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
2、 拟定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规章制度和办法的落实与执行。
3、 负责学校常用办公家具和设备工作。
4、 学校各种物资设备的配置、使用管理、盘点和清查工作。
5、 代表学校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和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种物资、设备的处置和报废工作。
6、 承担学校各种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对外许可使用管理、软件建设使用效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7、 各种物资、设备的入库、出库管理。
8、 房屋土地的信息、调配及日常管理工作。
9、学校房屋、场地的对外出租出借和许可使用及其管理。
10、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11、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数据统计、信息管理及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