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大师剧《汪尧田》编排展演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章来源:招投标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1299

项目概况

大师剧《汪尧田》编排展演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阳路8号10楼D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师剧《汪尧田》编排展演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校园大师剧《汪尧田》计划于2021年11月完成剧目的编排和展演。本剧以汪尧田教授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严谨求实的治学风范为主线,希望通过采购专业的排演制作服务,发挥出大师剧的张力,弘扬勇立潮头的学者担当精神,传承以爱国、求是为核心的文化精神,引领师生爱国敬业、向上向善。


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相关政策:

1、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2、环保产品

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备注: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若联合体存在大中型企业,联合协议应明确陈述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投资关系。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资料。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供证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至 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阳路8号10楼D座

方式:投标报名所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并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以上提供的资料需交原件审核并保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公章。 2、凡有意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每天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人携带到上述资料至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阳路8号10楼D座)领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工本费500元)。逾期不来购买采购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逸仙路158号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逸仙路158号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报名所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并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以上提供的资料需交原件审核并保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公章。

2、凡有意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于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每天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人携带到上述资料至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阳路8号10楼D座)领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工本费500元)。逾期不来购买采购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地址:地址: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7702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阳路8号10楼D座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佳辉 电话:65377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佳辉

电 话:  65377808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107/t20210713_16550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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