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商务部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要求为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地由政策优惠到制度创新的推进,以“复关”和“入世”为例,我国以对外开放为动力,推进经济体制由中央计划经济到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最终对接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规则,形成了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商品和要素在世界大市场框架下有序跨境自由流动,推动了我国各类企业融入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之中,不断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已不仅要求加速商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边境上”开放措施,而且要求完善准入后营商环境“边境后”开放措施,还要求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跨边境”互联互通。这就要求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紧扣制度型开放创新,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作用,在规则对接、规制重构、管理改革和标准创新等领域推进制度型开放,赋能我国企业构建跨境供应链建设。
实践证明,制度型创新可以赋能跨境供应链建设。自2010年起,我国积极参与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发布的三期供应链互联互通框架行动计划,2014年,我国提出了基于电子口岸实现供应链互联互通、实现海关间 “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支持供应链互联互通等制度型创新安排倡议,得到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一致赞成,共同为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赋能。2018年,针对亚太地区跨境供应链中依然存在的通关协调、运输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物流服务韧性和成本、跨境监管合作和电子商务等5个方面的阻塞点,我国又提出了基于电子口岸实现跨境货物海运和空运可视化,实现海关间“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制度型创新倡议,受到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普遍欢迎,再次为提升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赋能。目前,我国正针对亚太地区跨境供应链中新出现的5个阻塞点,积极探索提升全供应链数字化效率、支撑多形式物流网络数字技术基础设施、跨境数据流和跨境支付合作、绿色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等5个方面的解决方案,用制度型创新赋能区域供应链的韧性和可持续发展。
如今,更要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生效带来的发展机遇,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水平经贸规则,强化制度型开放赋能跨境供应链建设,尤其是要围绕数据跨境合规自由流动这个核心,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间互操作和电子口岸互联互通,探索电子运单、电子仓单和电子发票的普及应用,推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落地,打造更为便捷可靠的电子支付渠道,鼓励企业采用数据保护可信任标志,探索开展数字身份认证,以数字经济制度型创新赋能跨境供应链建设。
要积极落实世界银行宜商新标准,持续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型开放,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宜商环境,为我国企业建设共赢的跨境供应链赋能。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宜商环境建设,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宜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要积极对标最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和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要在内外贸一体化的基础上,形成融合商品进出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销售、零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等功能的供应链,进一步简化进出境备案手续,提高货物流转通畅度和自由度,构建安全韧性高效的跨境供应链,提升我国企业对供应链渠道的全球管控力,通过制度型开放赋能,推进形成外向型产业集群,让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跨境供应链孕育基地。
(作者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姚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