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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自联动,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汪荣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我国已经与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缔结了一批水平逐步提升、内涵不断深化的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沿“一带一路”形成覆盖亚非拉、大洋洲在内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领域、多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
与此同时,我国不断推进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制度创新,迄今共计推出7批22个自贸试验区,其片区与扩展区覆盖了全国2/3省份。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一方面是遵循改革开放以来“先试点再推广”的基本经验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在外贸外资领域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商务部统计,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占全国国土面积不到千分之四,但是它们贡献的进出口占到全国的18.4%,吸收外资占到全国的18.5%。
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基础、实践载体和行动平台。在微观层面上,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和促进要素流动,构成全球价值链双向嵌入的重要政策条件;在中观层面上,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通过制度设计和实现比较优势,形成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相互链接的节点枢纽;在宏观层面上,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通过政策协调与调整利益分配,达成全球或区域经贸合作的福利最大化目标。
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一方面需要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国内外规则衔接力度,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谈判议程和制定过程,不断增强制度性话语权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力,从国际经贸规则的接受者、跟随者转变为制定者、引领者;另一方面需要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安全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多边贸易体制长期停摆的情况下,如何做好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的联动,围绕多边、区域、双边自贸协定(FTA)和自贸试验区(FTZ)开展的一系列高标准规则对接、高水平制度创新构成了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环节,可以达到规则对接的要求,也可以更好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双自联动”,实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体制目标和功能目标。
第一,“双自联动”的体制目标是建构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中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双自联动”可以是当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主要抓手。
第二,“双自联动”的功能目标是形成我国自主可靠的产业链和安全稳定的供应链的核心枢纽及重要节点,带动全局持续攀升全球价值链高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已形成“海陆联动、东西互济、内外协调”的网络化体系分布格局。依据全国自贸试验区的共性任务特征,我国自贸试验区已经形成了网络化协调发展的统一基础,同时各自之间也保持了差异化试验和发挥特殊功能作用的巨大潜力空间。共同特征方面,各地自贸试验区都承担了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创新、贸易便利化和金融开放创新功能。在差异化试验方面,各自贸试验区也被国家赋予某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试验任务。与此相应,从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订的27个自贸协定文本分析,同样也具备网络化协调发展和差异化发挥特殊功能作用的基本条件。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例,我国与14个亚太区域内的成员方一道达成了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并由此形成了中日韩三国之间直接的自贸协定关系。RCEP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含自然人临时移动)与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广泛领域的自由化、便利化开放。此外,我国正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这意味着,我国面向全球构建高质量、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进程正不断加快。
无论从世界经济不景气、不稳定、不确定性持续增强,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和大国博弈的现实背景出发,还是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先试点再推广”的基本经验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要求来看,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双自联动”都是现阶段我国开放经济势在必行且现实可行的推进模式。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是自主式开放与协定式开放两种不同的开放模式,为了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进一步实现两种开放模式的高度统一,保持二者在发展目标、举措和推动机制上的协调一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的协同。
从开放型经济的理论逻辑和制度型开放的实践逻辑观察,对内推进自贸区试验与对外缔结自贸协定是国家实施自贸区战略提升的完整内涵,有效建立“双自联动”的网络组织与推动机制,搭建区域合作与产业对接平台,是当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主要抓手。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围绕投资、贸易、管理和标准四大领域,明确“双自联动”实现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目标、功能机制和路径。具体来说,“双自联动”的体制目标在于聚焦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四个核心”环节和投资、贸易、金融、创新“四大领域”进行先行先试,通过“四核四维”协同推进和试验成果的复制推广,助力全国范围内建构起全方位、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来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官微
作者:汪荣明,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国际经贸创新与治理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