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谈晓文、蒋程虹:依托数据市场规则引领,打造数据产业“北京效应”

发布者:雷婧发布时间:2024-10-20浏览次数:10

依托数据市场规则引领

打造数据产业“北京效应”



       当前,欧盟利用市场和产业优势,形成了数据领域的“布鲁塞尔效应”。我国作为数字产业大国、数字贸易大国和数据资源大国,国内数字消费市场潜力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丰富,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和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平台,更应当乘势而上,培育多元数据经营主体,繁荣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推动数据产业区域聚集,依托规则引领,将数据市场和资源优势转化为数据产业发展的新动能,以产业开放引领全球数字治理,构建多层次的国际数字合作网络,打造我国数据领域的“北京效应”。

培育多元数据经营主体


      
从数据供给来看,整合越多的数据来源,能够确保数据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为数据“开源”,就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供给,激励商业数据资源的市场利用,确保个人数据资源的安全使用,让数据源头“活起来”,真正释放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同时,也要推进“一数一源”,维护好公共数据质量和管理的底线。

      
从数据需求来看,需求是驱动数据价值释放的核心动力。要鼓励企业勇于创新,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技术在全流程和全价值链中的应用和赋能。要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打造关键核心数字技术自主创新的生态圈,强化数字化产业链关键环节自主可控,促进国产替代。要以高质量供给为引领,聚焦智能制造、数字政府、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效激发数据市场需求,促进数据市场高质量发展。

      
从供需匹配来看,数据中间商是盘活数据交易市场的关键一环。数据中间商不仅有效链接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促进数据的交易和使用,还能为数据市场提供第三方增值服务,推动数据衍生业务的丰富发展。要加快培育数据咨询服务机构,提升数据产品识别能力、拓展数据市场范围;做强优化数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数据的质量和相关性、降低数据交易风险;创新数据保险信托机构,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合规使用、打造数据领域“可信保险箱”、解决数据治理领域的“信任赤字”。



繁荣数据流通交易市场



       数据要素市场还处于“做大蛋糕”阶段,数据流通交易的规模、效率、规则均有待提升。首先,激励和规范多样化的数据流通和交易模式。对企业直接交易数据的模式,要加强规范和引导,明确可以交易的数据范围,加强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谨防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交易出境。对线上线下结合的平台交易模式,要抓紧完善相关平台规则,强化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支持数据交易平台之间的相互认可和数据流通的互操作性,确保数据在场内和场外都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交易。对于联盟式数据共享流通模式,要鼓励企业率先探索,面向具体应用场景提供标准化的产品,面向供应链上下游共享数据、驱动业务,构建以行业领域为区分的数据空间。

      
其次,加快并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活潜力庞大的数字消费市场,必须坚持并深化市场准入等制度改革,推进电信业务有序开放,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明确数据权利归属,完善数据确权登记,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完善数据定价、交易和结算规则,建立健全数据交易信用体系。要从营商环境的细节着手,全面完善数据收集、交易、监管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最后,引导并推动全球通用的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要以《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引领,加快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促进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互操作性和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利用的效率。此外,要在数据合规性审查、数据安全审计、数据资产评估、数据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行业标准,强化与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地方及相关社团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协调联动,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以标准化促进数据产业生态建设。


推动数据产业区域聚集


      
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推动区域数据协作,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创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产业导入,立足当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形成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数据产业聚集区。另一方面,对标美国硅谷、法国巴黎等世界一流的数据产业集聚区,营造产学研一体化的数据产业园区,聚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网络与安全、数字基础与物联网、数字化工程、智能光电、开放型能源六大领域进行技术应用研究与协同创新,加速打造兼顾经济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平衡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我国数据产业发展新优势。

      
以数据市场相关规则为引领,通过培育数据市场主体、完善数据市场机制,将数据资源和市场优势转化为数据产业优势。以国内为根基,促进数据资源、应用场景、数据企业、数据产业在城市的集聚;辐射到全球,通过打造特色数据产业集聚区,提升数据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推动全球化合作。加快数据产业优化布局,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塑造力、影响力和领导力,打造数字领域的“北京效应”。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谈晓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创新与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程虹)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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